发布时间:2024-03-11
信息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
新金监撤销许可〔2024〕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我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对你行程伟拟任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经调查核实,程伟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撤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你行应按要求免去程伟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职务。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告知。
2024年1月17日
转自:最新政策信息解读